種植中藥材禁用劇毒高毒農藥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6-12-26 09:54:32
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25日審議通過的中醫藥法備受各界關注。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為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中醫藥法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對違規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中醫藥法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北京望京醫院院長、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陳珞珈說,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有巨大商業價值和文化價值。在國內,許多資源被無序開發,中醫藥特有名稱被濫用,中醫藥特有標志被商業性復制,中藥道地藥材被仿冒……
專家認為,中醫藥法將有針對性地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有利于保護那些寶貴遺產的延續和發展,促進醫學界和科學界對中醫藥傳統知識智力成果的承認、傳播和利用,保障中醫藥傳統知識資源商業化開發利益的公平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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